张资规协让告[2023]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及《关于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办证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建筑高度≤55米;绿地率:≥30%。
2022-711供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通锡高速;南至河流;西至道路;北至马陆路。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版权声明:本文由张家港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