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25-719)关于张家港博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领取的各项权证的废止公告
2025)苏0582破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5)苏0582破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张家港博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杨舍镇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Z1701室,Z1703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张家港博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办理的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3624号,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3625号,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3617号,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3621号,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3623号不动产权证;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43053号,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43054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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