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根据(2024)苏0582执4905号之十九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49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张家港弘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塘桥镇云筑6幢1403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张家港弘盛置业有限公司原办理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号首次登记信息表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因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汤锦明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2038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因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汤锦明批准翻建致原有自建房产权灭失,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黄雨昂因保管不善,将张家港锦熙置地有限公司不动产首次信息表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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