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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余25-250)关于黄才根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公示

  18组2号(原兆丰镇红明村3组2号)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我机构于日受理了该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余镇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公示单位: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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