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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办证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苏自然资发〔号)等相关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宗地位于杨舍镇小河坝路南侧(地下一层),面积:188.82平方米,:0GX00003,使用性质为住宅(配套地下车库),建设仅限地下一层,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大于黄海高程4.85米,建筑面积不大于188.82平方米。出让年限至2085年9月5日。

  此次拟供地下空间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地表为中港花苑三期安置房用地,地下空间已由张家港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开发建设。

  在公示期内,意向用地者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18号408室,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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