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严格产业用地项目准入
要求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年,对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产业项目、投资总额低于6000万元的产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根据产业门类,差异化设置容积率,工业、物流项目不低于1.6,载体项目不低于2.0,科创、专项服务产业项目不低于2.5;引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存量土地、地下空间的规模、占比等状况,在评审中加3至5分。 (黄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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