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案〔2024〕张行复第177号
聊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案〔2024〕张行复第177号
聊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案〔2024〕张行复第177号
2025-01-07 13:38:00
申请人:聊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张市监举结字〔2024〕LY1008号《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不服,于2024年11月13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头部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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