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2024-1)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发〔号)、《张家港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和《张家港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述宗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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