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第15条提出:“各地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
《湖南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号)第十条指出:“鼓励市州、县市区和园区依托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我省其他市州都相应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虽然名称不一,例如若干意见、若干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但实质内容都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给予一定的扶持或是奖励等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安排,我局起草了《张家界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起草制定工作。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合法性原则。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坚持不突破法律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坚持吸引力原则。以可操作为导向,结合以往优惠政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力求做到政策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确保《若干政策》出台能真正提升我市招商引资吸引力,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上台阶。三是坚持学习借鉴原则。深入学习借鉴省级政策,兄弟市州以及省外城市招商引资政策。我局内部还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确定了用地政策、奖补政策、招才引智政策等专项奖补措施。
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了市发改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等单位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意见整理及采纳和完善。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经三十余次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若干政策》(送审稿),于2023年12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会后再次征求和吸纳了分管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的副市长的修改意见,重点对工业、农业、文旅产业政策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形成了《若干政策》(审议稿),于2024年2月21日,经张家界市招商引资委员会2024年度第1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并同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若干政策》内容由八部分组成,二十八条。
头部部分内容为文旅政策。内容包括文旅用地、高端酒店、康养度假、体育旅游、研学旅行、数字文旅等6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内容为工业政策。内容包括工业用地、贡献奖补、租金减免、抱团转移、扩能升级等5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内容为农业政策。为特色种养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内容为外资外贸政策。内容包括外资企业、外贸企业等2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内容为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内容包括物流产业、会展产业、商贸流通等3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内容为招才引智政策。内容包括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等2个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内容为其他政策。内容包括总部经济、上市企业、配套费减免、中介奖励、一事一议等5个方面内容。
第八部分内容为相关说明。内容包括适用对象、适用原则、资金安排、政策兑现等4个方面内容。
一是奖励范围广。涵盖文化旅游、康养度假、工业产业、农业产业、物流产业、会展产业、商贸流通、500强企业、上市企业、外资企业、外贸企业、抱团转移、扩能升级、一事一议、中介奖励。
二是坚持有贡献再奖励原则。享受奖励前提必须先投入或做出贡献且持续稳定运营,设置奖励门槛,依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补,从而减轻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和负担,奖励及时兑现更有保障。
三是奖励力度大。500强企业蕞高奖励500万元、上市企业、外贸企业、抱团转移蕞高奖励200万、中介奖励可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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