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不再通过纸质媒体发布的通知
《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之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自即日起,由市资规局组织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入市交易公告,通过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张家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苏省土地市场网和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不再通过报刊等纸质媒体发布。
版权声明:本文由张家港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