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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24-349)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镇山路滨江大厦不动产登记窗口

  德积街道小明沙村西片12组26号

  公告单位: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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