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案〔2024〕张行复第138号
申请人:瑞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4年9月25日以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头部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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