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张家港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张家港爱得健康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骨科耗材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4〕82第0169号
主办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开发维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处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6号狮山金融创新中心5号楼16层-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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