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乐创工业园3幢2楼
大一安全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乐创工业园3幢2楼,租用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相应设备,主要从事瓶盖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年产瓶盖6000万个。
1.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静电除尘、喷涂、流平、UV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裂解塔+气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 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主办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开发维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处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6号狮山金融创新中心5号楼16层-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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