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根据(2024)苏0281执恢138号执行裁定书、(2024)苏0281执恢1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吴玉宝、胡美娟名下杨舍镇北海花苑15幢06#汽车库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吴玉宝、胡美娟原办理的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0131号不动产权证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根据(2023)苏0582民初18523号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5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袁凯燕名下后塍街道文昌小区22幢402;Z12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袁凯燕原办理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19)82042511、(2019)82042558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陆亚珍、徐建新因保管不善,将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8997号、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89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彭关良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2149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陆亚珍、徐建新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325855号房产证、张国用(2014)第0021569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杨秀娣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48477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季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杨舍镇徐丰小区63幢601室,08#车库、杨舍镇徐丰小区66幢503室、14#车库,编号B007668号;B007670号房屋初始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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