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港市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请于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陈远志,联系电线。
附件:1.张家港市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
6.镇(区、街道)项目申报意见表
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
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示范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强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头部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49号、苏农计〔2022〕19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84号、苏农计〔2022〕28号)、《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等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现代农业财政扶持办法(2021-2023)〉的通知》(张农发〔2021〕23号)和《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农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张家港市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支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设施建设。支持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带动或服务本市农业生产的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
1.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万元,其中农业物联网投资仅包括水肥一体化、雾化系统、控制仪、传感器、网络摄像头、主机等硬件设施设备,不含软件系统。
2.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范围内。
3.项目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涉及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种养殖主体须注册使用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设施大棚类项目用地须经属地资规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同意,钢管大棚主要指标达到通用技术要求,升级改造须为新增设施设备,维修大棚不予支持。
“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4.补助比例和额度:对农业生产设施装备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投资额的1/2(仅指大棚、鸡舍、牛舍等生产用棚舍投资),其他设施装备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投资额的1/3。单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服务联盟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一般合作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合作社及村集体领办的综合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均可向属地所在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以及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清单),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投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镇(区、街道)财政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和投资造价的合理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农规〔2018〕1号)文件要求开展立项评审,确定后予以批复下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书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设施大棚类项目审批表(仅设施大棚类项目填写)
.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合作社另须提供章程、成员名单)
.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地点具有经营权的证明材料(各项建设内容须分别符合相应的用地管理规定)
.项目实施地点平面图(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及区位草图,用GPS标明项目区边界坐标,不得用单个坐标点代表;项目区域原有与申报内容同类或相似类建设内容的,无论是否申报过项目,须在平面图中反映并作标注区分)
.采购方式情况说明(对于各项建设内容,明确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自购材料建设等哪一类型,申报单位须对施工方、供货方的选择过程,以及材料、设备采购选型等相关询价比价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签字盖章)
.项目合同资料(建设内容已经签订合同的,提供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合同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建设内容尚未签订合同的,提供拟建内容建设方案和标准、各项内容经询价比价后的单价和总价。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基础建设类工程须明确工程建设面积、具体规格、型号及材料和结构等,设备类须明确技术工艺路线、规格型号和主要性能等)
.项目实施图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已完工内容提供竣工图)
.项目实施影像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区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对比图片或影像,要求有参照物,建设中的图片应涵盖全部建设内容)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属于先建后补,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的筹措方案并签字盖章。已经预付、结算部分或全部工程款、采购款项的,另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3.项目单位账簿账页及有关财务凭证复印件
4.对应所报项目类别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与申报项目内容有关的其他资料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范围的建设内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绩效目标类型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
.重点围绕产出和效果等方面,制定绩效目标和对应目标值,原则上绩效目标指标不少于3个。
.目标值是设立的绩效目标的实现值,应尽量量化(数值加单位表示),难以量化的按照分级分档的方式设定(如优、良、中、差等)。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规范建账,独立核算,真实完整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结算以银行转账为主,避免不符合规定的现金支付。
退还已获补助资金,三年内取消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区四至图及四至定位另附图);
项目区地类性质、种植现状,项目实施后从事何种农业生产活动;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实施期限等;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补充通知》(张资规发〔2022〕78号)相关要求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如违反上述规定,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按要求恢复耕地并退还已获补助资金,三年内取消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版权声明:本文由张家港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