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舍22-027)关于张家港市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中路与泗杨路交接处市民广场 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分中心
杨舍镇长安路东侧,一干河西路西侧
权利人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杨舍镇南横套河(长安路-杨锦公路)沿线平方米
权利人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杨舍镇南横套河(长安路-杨锦公路)沿线平方米
权利人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杨舍镇长安路东侧,一干河西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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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舍镇长安路东侧,一干河西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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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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