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25-294)不动产登记公告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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