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乐余镇路灯养护项目招标公告(ZJGFS-RH2021-G001)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拟选择一家优秀的照明管护企业承担乐余镇路灯养护项目委托服务。乐余镇道路路灯照明设施管护人员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采购单位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对中标单位的管护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中标单位负责道路路灯照明设施管护人员的人事、劳资、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道路路灯照明管护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需要管护的路灯照明设施3104盏。维护区域内的路灯以及对应的电缆、架空线、控制箱、检修井、异型灯杆灯具等配套设备维护费都折算,包含在每盏光源中。)具体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服务期限为12个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方式: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人”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投标人)”,在“交易乙方”模块中的[智能推荐]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8楼、9楼开标室),各供应商可通过进入张家港市云智慧开标大厅
(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答疑时间:2021年08月16日9:00 -11:00(北京时间) 。疑问提出的方式: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我要提问”栏目提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采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三)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只有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时间为准。(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经测试过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完成投标过程。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张家港市云智慧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澄清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系统技术服务电线、CA办理咨询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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