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计划。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部门和各区镇、街道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予以重视。起草单位要加强对文件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制定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送审文件草案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未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原则上市司法局不予审查,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需出台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规范制发程序,保证文件质量。起草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起草单位应当就拟出台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文件草案应当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同时,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拟出台政策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需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未采纳公众意见的,要通过适当途径反馈并说明理由。起草单位法治机构或者法治人员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司办〔2022〕7号)、《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文件合法性自查自审表》(苏建法办〔2022〕5号)等要求,对制定主体是否适格、起草程序是否合规、文件内容是否合法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拟出台政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涉及性别的,应当开展性别歧视审查。
三、落实沟通对接,规范送审材料。拟出台措施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者与多个部门密切相关的,起草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主动出面沟通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经反复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就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报告。未经协商一致的事项,不得在文件草案中予以规定。文件草案报请市政府印发时,起草单位应当将送审稿、起草说明(说明起草过程以及拟解决的问题和主要措施等情况)、论证报告(就拟出台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形成的书面报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起草单位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核意见、制定依据(具体条文对照表并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文件等)以及政策解读等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市司法局。未严格落实起草程序或者未按规定提供送审材料的,市司法局视情将文件草案退回起草单位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完善程序、补充材料。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和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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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产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管理办法(试行)
张家港市产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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