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17F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
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五)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参与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我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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