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舍19-041)关于葛建新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张家港市杨舍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国土分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核准登记,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南路318号
实测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权利人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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