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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张家港市金港街道新锐社会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批复

  张家港市金港街道新锐社会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提交的关于“张家港市金港街道新锐社会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相关送审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张家港市金港街道新锐社会服务中心具备法人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张家港市金港街道新锐社会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后,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张家港市金港街道新锐社会服务中心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年度检查。中心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报我局备案。

葛毅明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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